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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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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2023年10月13日中卫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主要针对餐厨垃圾收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履行的义务,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的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适用范围、概念解释和管理原则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规范排放、日产日清、统一收运与集中处置。

四、部门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和文体广电、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

(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保持收集容器的密闭、完好与整洁;

2.与取得经营性服务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约定收集、运输的时间、地点、频次,将餐厨垃圾通过专用容器运至固定设置点,由收集、运输单位统一收集、运输;

3.有含油废水需要排放的,应在排放口设置隔油池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沉淀隔离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规定。

(二)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三)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2.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

3.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4.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街道、公园、广场以及河道、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

5.将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6.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7.使用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内容:https://www.nxzw.gov.cn/zwgk/zc/gz/202311/t20231117_4354290.html